问:受贿行贿何以滋生,土壤在哪里?
答: “善治病者,必医其受病之处;善救弊者,必塞其起弊之源。”深入分析行贿现象存在的原因,有利于精准治理行贿受贿行为,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战果。
社会心理:在“人情”幌子下迷失自我。应进一步加大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力度,通过对行贿案件严肃查处和曝光,对公众进行警示教育,让行贿者和贪官一样,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“老鼠”。同时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,以法治理念匡正认识误区,扭转“礼贿不分”的歪风邪气,倒逼礼尚往来归其本真内涵,社会交往回归清正纯朴。
逐利动机:行贿者获取巨大经济利益。
行贿的本质是谋利型犯罪,其根本动机和最终目的在于获取不正当利益。人之趋利本性,使得行贿者不择手段、铤而走险。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为行贿犯罪增设了罚金刑,其目的就在于增加行贿犯罪成本,避免出现行贿者受了很轻的处罚,却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现象,因此,今后在司法实践中,司法机关应当重点落实罚金刑的合理适用。同时,对于那些主动行贿、多次行贿、行贿数额巨大、长期‘围猎’干部的行贿犯罪人也应予以重点打击。
监督缺失: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能
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,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正在有效实施,但也要看到,在一些领域、部门和单位还存在制度笼子没有扎紧和监督缺失的问题,比如,权力配置还不尽科学;权力过分集中,导致“一把手”出问题的比例相对比较高;权力运行还不够透明;对权力的监督还不够到位,等等。在监督层面,不仅要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,也要对企业老板、开发商等重点行业群体织密监督网络。
惩处力度不够:行贿人“低风险、高收益”的情形尚未消除。法律的规定很清楚,无论是受贿还是行贿,都要依法受到惩处,因而在实践中,我们要改变忽视行贿犯罪的习惯思维,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,营造标本兼治的反腐氛围,让行贿者和贪腐者一样,人人喊打。打击行贿行为是彻底铲除腐败土壤的必然选择,只有坚持双管齐下,受贿行贿一起查,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。